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为支持主机厂整车销售、促进汽车经销商业务发展以及终端用户购车,公司吸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存款,以补充信贷投放所需资金,防范流动性风险鉴于此类业务长期持续发生,故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公路运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组织本集团成员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军用汽车、客车、专用车、改装车、发动机及机组、汽车零配件、专用底盘;集团成员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及销售。机械加工;科技开发、咨询及售后服务;润滑油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限本集团的进出口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刘正涛

4.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

5.注册资本:102628万元人民币

6.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定价政策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相关原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期限1年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0 亿元,实际交易金额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以上交易金额在上述议案之内。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吸收存款的合作,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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